江南jn体育10件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2025-03-19 21:54:52点击:
3月16日,安徽省消保委公布了10件2024年度全省消保委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安徽检察机关发函建议省消保委提起的2件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0年至2021年6月,杨某、平某某从事微信平台推广工作,两人注册了多个微信账号并添加了大量本地人员微信好友(每个微信号有4000至5000名好友)。2021年6月,杨某在明知买家可能将微信号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后,仍然以每个1.5万元的价格将其与平某某的7个微信号进行出售,共计10.5万元。
2023年,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发函建议安徽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2024年安徽省消保委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由于被告主动认错并愿意承担责任,2024年3月,淮南市中院以调解结案,要求杨某、平某某共支付赔偿金10.5万元,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市级报刊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是安徽省消保委第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形成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的良好风尚。
2022年10月份,被告在未取得某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联系他人JN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制作假的该公司授权证书,在某平台注册网店进行销售。对收购来的翻新手机,利用假冒的该品牌手机包装盒进行包装、塑封后,通过自己的网店对外进行销售。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6日,利用该网店销售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金额达180余万元。
2023年,淮南市大JN江南体育官方网站通区检察院发函建议安徽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2024年安徽省消保委就该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赔礼道歉。2024年5月份,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全部支持了安徽省消保委的诉求。
本案作为知识产权类公益诉讼案,提出了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打击了造假售假行为,有利于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0月,合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2019年自己将手机号码过户给妻子,重新签订的协议约定期限是从2019年至2099年,协议期长达80年且资费较高,后与运营商多次沟通希望变更套餐,均以号码为“靓号”且合同未到期没有达成一致,遂请求市消保委介入调解。
合肥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并邀请了律师参加调解。律师在了解案情并询问双方意见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手机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运营商享有号码的特许经营权,用户对号码具有使用权。运营商通过与用户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号码交由消费者使用并收取相关费用,双方之间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期限的约定适用于租赁合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其他条款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仍应视为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消保委和律师近1个半小时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运营商对合同中的涉及期限的条款进行修正,并与消费者重新约定合同内容。
2024年4月,马鞍山市某商场依据马鞍山市消保委消费纠纷预警机制,向市消保委提交预警函,称商场内某婴童生活馆几天后将到期撤场,商家未明确要为会员办理退卡,后续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申请市消保委介入处理。此后陆续有消费者前往市消保委、信访局、街道等部门投诉维权。
经查,该商家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困难,无法再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且剩余资金不足以为会员安排退费。同时,现任商家是2021年从前任商家接手该店,两者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现任商家不愿为2021年之前的会员退费。为此,市消保委与商场、婴童生活馆经营者多番沟通,努力商讨可行的处理方案,同时与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5月10日,市消保委联合辖区政府召集商场、商家以及消费者代表组织三方调解会,讨论通过了市消保委提出的解决方案:由商场将商家此前缴纳的51245.7元保证金作为退费资金转入辖区街道账户,商场配合商家做好会员退费登记工作,辖区街道根据退费名单向消费者退款,剩余的十余万元由商家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补充退费。至此,涉及近800名消费者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024年6月,南京市消费者於某通过某网购平台看到某商家宣传的装修广告十分漂亮,宣称其为源头厂家,没有中间商,价格也让人心动,异地的家装业主还可以到厂家实地参观。经驱车实地到滁州市来安县某铝业有限公司考察,於某支付了138000元全屋整装费用,后发现与宣传不符,要求商家给予退款,商家不同意,多次协商无果,请求消协组织调查处理。
立足南京都市圈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盟权益共护、成果共享、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南京市消协与滁州市消保委跨市协作,滁州市消保委与来安县消保委市县联动,与双方多次沟通并组织现场调解,最终达成和解。经调解,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商家一次性退回消费者83000元货款。
2024年8月,池州市石台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4年8月7日在某平台订购的“某某”国际大酒店8月8日晚住房一间,8日下午在景区游玩后于15:40到达酒店,出示订单信息后,却被酒店告知查不到订单,希望消保委介入处理。
经石台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石台县含有该“某某”字样的酒店共有两家,分别是石台县“某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和石台县仁里镇“某某”商务宾馆,且都位于石台县仁里镇环马鞍山路,这两家酒店均表示从未跟该平台有过合作协议。
经消保委调解,平台同意退款,消费者现场办理入住。石台县消保委分析认为平台对入驻的商户未尽到审核义务,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并电函该平台,要求其下架该酒店相关信息和链接。
2024年4月,消费者游先生向桐城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的孩子(9周岁)从2023年3月份开始多次在家中偷偷拿钱到桐城市某文具店消费,共计花费5400元,还有700元在店内未消费。消费者表示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备自主消费意识,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商家只同意退还1550元,请相关部门处理。
因关乎未成年人保护,桐城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将该投诉交办给桐城市“永红暖心工作室”办理。工作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和消费者的具体诉求,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工作室方永红同志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以桐城六尺巷文化中“和”与“让”的精神内涵引导投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文具店原价退还未拆封使用的商品。
2024年4月6日,有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在某超市自营APP上下单购买了澳洲冰鲜牛牡蛎烧烤片250克,共花费35.9元。消费者称在订购时已和商家沟通好,如该款商品没有货就直接退款不寄送。之后消费者收到了商家寄送的商品,但是发现实际收到的商品并非所购买的牡蛎片,而是冰鲜肥牛火锅片,且商品外包装上贴了两层标签(用冰鲜牛牡蛎标签覆盖了商品实际标签),联系商家处理时,对方告知可以补偿优惠券,消费者表示不认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经芜湖市消保委调解,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向消费者赔偿了500元江南jn体育。
2024年5月,铜陵市义安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3年3月租赁铜陵义安区某婚纱馆婚纱四套,约4500-5000元。后该婚纱店未经许可,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将其照片挂在朋友圈一年之久,侵犯其正当权益且给其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消费者要求该婚纱店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给予一定赔偿。经义安区消保委调解,婚纱馆当面向消费者诚恳道歉并给予赔偿,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11月,消费者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六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咨询心仪车辆,想赶在“区级补贴”结束前完成交易。商家没有现车,但是承诺可以在补贴结束前调车过来,于是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交付5000元定金。但直至补贴结束,消费者也没等到经销商的提车通知,后要求经销商退还定金遭到推诿。经六安市消保委调解,该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