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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app免费下载宿迁法院“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28 19:55:52点击:

  JN江南体育官方网站JN江南体育官方网站顾某等18名工人为提升学历,向某文化公司交纳10.5万元培训报名费,该文化公司在收取费用后予以挪用导致顾某等人未能实际入学。2024年1月,顾某等18人向宿豫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宿豫区法院调解并确认某文化公司退还顾某等18人学费及违约金合计13万元。履行期届满后,某文化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顾某等人于2024年2月向宿豫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中,某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宿豫区法院依法对其予以拘传。马某迫于执行压力交纳5.65万元并提供10箱价值3.35万元的酒水,对剩余款项申请30日履行宽限期并获得顾某等人的认可。宽限期届满后,马某再次玩起失踪。宿豫区法院联合辖区公安机关、综治服务中心等机构,通过多方调查、蹲点摸排等方式,再次将马某拘传并对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马某认错悔过并主动联系朋友朱某代为履行剩余4万元,顾某等18人顺利领取学费并表示将继续参加培训、提升个人学历。

  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夯实高水平的人才基础,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本案中,18名工人为一家光伏新材料企业工人,委托被执行人历提升培训报名手续,而被执行人却违反约定导致工人权益受损。执行法院联合工人所在企业、公安机关、街道社区等多方力量,接力排查被执行人行踪线索,两次对其实施拘传,并作出司法拘留处罚,展现出强力执行威慑,彻底打消被执行人侥幸逃避思想,推动案件快速执行完毕,有力维护了18名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其继续报名培训、提升学历能力提供了坚实的信心支撑。

  2021年10月,范某某等10人在某项目施工现场为邓某某提供劳务。因邓某某拖欠工资未付,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某应向范某某等10人支付劳务费26640元,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邓某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范某某等10人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邓某某、被执行公司未果,后依法查封邓某某名下房产一处,并将被执行人邓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近日,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院,表示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回国。后经执行法院释法明理,被执行公司委托员工王某来到执行法院一次性支付10名申请执行人26640元劳务费,案件成功执结。随后,执行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必将承担更大的经济、信用和自由成本。本案中,执行法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核心目标,通过采取“纳失”“限高”等强制措施,督促和引导被执行人转变对抗心理,避免消极“躺平”思想,精准倒逼被执行人切实履行还款承诺,有效维护了10名劳务提供者的胜诉权益。

  张某某等11人与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于2024年2月经诉前调解分别达成调解协议,泗阳县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张某某等11人与徐某某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文书生效后,因徐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等11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申请执行标的34.1万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借助宿迁法院“立审执”一体联动机制,了解到徐某某在该院有一起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已经调解成功且该案被告某租赁公司已于调解后将30万元工程款汇入该审理案件的账户。因徐某某在法院另有一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且案件标的较大,考虑到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同时兼顾另案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迅速对徐某某的案款进行冻结并组织三方进行协商,最终三方约定70%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资,剩余的30%款项用于支付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人,目前相关案款已发放完毕。

  泗阳法院通过“立审执”一体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徐某某作为原告的另案审理案件到账案款第一时间进行冻结,并积极协调徐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另案申请执行人参与协商执行款分配事宜,最终促成三方就执行款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江南体育app免费下载,不仅帮助11名工人解决了工资纠纷,还兼顾了其他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执行人郭某于2021年11月在市区某路口骑电动自行车与申请执行人商某发生剐蹭,导致商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审理,法院判决郭某赔偿商某各项费用合计45619.55元。判决生效后,因郭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宿城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郭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但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较小,如对房屋进行拍卖可能导致房屋价值贬损损害郭某权益。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商某沟通,向其介绍了郭某家庭困难且儿子残疾的实际困难,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尚某表示认可。经执行法官协调,郭某的女儿主动代父亲履行了30000元并足额缴纳了执行费,尚某自愿放弃剩余部分,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小标的关乎大民生,看似一起小案,但案件执行效果好坏关乎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宿城区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没有拘泥于一般的执行流程,而是从案件实际出发,针对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深、更易和解的特点,第一时间实地了解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为后续执行找准方向,“刚柔并济”促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彰显了人民法院“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同时向当事人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彰显了人文关怀。

  袁某于2018年11月1日与泗洪县车门乡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34亩土地用于桑蚕种植,约定承包期限从2018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承包价格为每亩800元。承包期间因政策调整等多种原因,袁某与村委会之间的承包合同经法院调解解除,但是双方之间的拆迁补偿款、承包租金等一系列经济纠纷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2024年2月29日,泗洪县法院受理该居委会申请执行袁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如果机械执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不能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还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本着“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思维,执行干警秉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的工作理念,主动与乡政府、村委会及袁某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各方诉求,主动向各方释明法律规定及法律风险,最终促成村委会与袁某就双方之间的所有经济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的同时,双方之间的纠纷全部一揽子化解。

  本案涉承包地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得益于泗洪县法院执行干警秉持了社会治理“一盘棋”的工作理念。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在租金给付之外仍存在诉讼无法解决的深层次矛盾,执行干警没有简单机械办案,而是追根溯源积极作为,厘清双方深层次矛盾的缘由,主动对接利益各方,穿针引线释法明理,探求矛盾纠纷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最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某、王某婚后于2009年11月13日生育一子陈小某。双方后因感情不和向泗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同时约定陈肖某随父亲陈某生活,王某自2016年12月起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陈小某年满十八周岁。后因王某未支付抚养费,陈某于2024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与王某离婚后对抗情绪严重,双方之间因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以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多次诉至法院并申请执行。为了妥善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守护好未成年人成长的港湾,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联系王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督促其自觉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放下隔阂、冰释前嫌,携手给予孩子最温暖的关爱。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均打开心结,王某主动筹集资金一次性将抚养费34500元缴存至法院账户。双方当事人经执行法官温情劝解后握手言和,亲情得到了修复,也避免了当事人屡次申请执行的负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该案抚养费纠纷所涉标的虽然数额不大,但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执行法官跳出执行个案本身,依法能动履职,做实为民司法,秉持实质解纷的理念,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从修复亲子关系入手,促情、理、法相融合,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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