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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官网我院3篇案例入选2023年度省、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27 13:39:39点击:

  3月15日,省法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十件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我院《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应当担责》入选。

  3月1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苏州法院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我院《未经同意擅自公开发布消费者肖像构成侵权,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网红“探店”有边界,恶意贬损要担责》两篇案例入选。

  叶某到某造型工作室理JN体育首页在线发,理发过程中造型师孙某拍摄了二人沟通发型和理发过程的视频。服务结束后,孙某将该视频上传至其个人社交账号进行宣传,叶某发现后与孙某沟通,孙某先是删除视频,但之后又将叶某脸部打码并配文“北上广客人得罪不起”,再次上传视频。两日后,孙某才将该视频删除。叶某认为孙某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孙某认为叶某同意拍摄视频,故应当默认可以发布。法院认为,叶某虽然不反对拍摄视频,但并未明确同意孙某将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害,遂判决孙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

  短视频已经逐渐融入了当今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经营者们敏锐察觉到了通过短视频宣传业务、拓展客源的商机,但此类行为也带来了侵害消费者肖像权的潜在风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经营者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拍摄的含有消费者外部形象的短视频进行商业宣传,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本案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加强对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宗旨,有利于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2023年5月,抖音平台一名网红探店博主高某到某小吃店探店,因等餐时间过长心生不满,没吃到小吃就拂袖而去。后高某在抖音账号发布某小吃店相关食品视频并配有“这黑乎乎的难吃玩意,谁吃谁脑残#踩雷#难吃#千万别买”等内容的文案,该视频获赞165个、转发23次、播放量近千次、12人进行了评论。某小吃店获知后与高某沟通未果,遂以高某发布的视频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在抖音账号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普通消费者有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产品、服务进行评论的权利,但高某作为探店达人,到某小吃店拍摄视频并发布的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对其“善意并无过失”注意程度的要求可适当高于普通消费者。高某未试吃便对某小吃店的小吃作出贬损性评价,不具有客观性及真实性,也超出了善意评论的合理限度。在数字经济时代,头部互联网平台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影响力,结合高某的粉丝量、播放量、转载量、留言评论,法院认定高某的视频及对应的文字描述导致某小吃店品牌信誉和社会评价的降低江南体育官网,高某的相关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高某在其抖音号的用户置顶位置公开发布声明向某小吃店赔礼道歉,并赔偿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世之本,也是经商兴业之道。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合理评价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方式之一,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感受和体验给出的评价即使存在负面信息,也应审慎认定是否侵犯经营者的名誉权。但是探店博主不同于一般消费者,其通过探店对商家的经营服务进行现场监督,既替商家作口碑宣传,也可倒逼商家自律精进,对博主本身亦有扩大粉丝、收获流量、提升知名度的“变现”效应,其言论应具有比一般消费者更高的注意义务。探店博主就其真实感受发表客观、真实的言论无可厚非,然而本案中,探店博主因商家的无过错行为恶意差评,在网络平台肆意抹黑、贬低商家,其发表的内容严重失实,并具有侮辱、严重贬损性质,给商家造成损失,应承担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本案通过对商家合法权利的保护,有助于商家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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